陕西省档案局 陕西省财政厅
关于印发《2020年公共文化发展(档案)
专项资金项目指南》的通知
各设区市档案局、财政局,杨凌示范区档案局、财政局,韩城市档案局、财政局,西安市委办公厅、财政局:
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工作,加强馆藏档案的实体抢救保护和档案数字化建设,确保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的完整和安全,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要求,现将《2020年公共文化发展(档案)专项资金项目指南》印发你们,请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。
陕西省档案局 陕西省财政厅
2019年8月30日
2020年公共文化发展(档案)
专项资金项目指南
一、申报范围及安排原则
公共文化发展(档案)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及省、市、县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破损档案的实体修复、档案数字化加工、馆藏档案编研利用、购置保护设备等。各级须按照“轻重缓急”的原则,择优组织项目申报。专项资金的安排将按照“突出重点、择优补助”的原则,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补助。
二、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
1.各县、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、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征集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、汇总后,上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、财政部门审核。项目名称应采用“单位+事由+项目”的格式,如:“XX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”。
2.2020年项目必须通过“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”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同时上报。纸质材料包括各市财政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申报文件、项目申请汇总表(附件1)、项目申请表(附件2)、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(附件3)等。
项目库网址:内网,各级财政用户http://xmk.sn.mof,市、县部门用户http://10.77.1.48。外网,各级项目申报用户http://xmk.sf.gov.cn。
3.网上申报、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4.以市为单位,汇总上报2018年度省级财政公共文化发展(档案)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、绩效完成情况。
5.省财政厅、省档案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后,择优确定项目及补助金额。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市、省管县后,各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相关综合档案馆。
三、联系方式
省档案局 闫英帅 029-89230864转103
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惠邦毅 029-87610849
附件:1.2020年公共文化发展(档案)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
2.2020年公共文化发展(档案)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
3.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